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这为我国当前婴幼照护服务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开启了新的篇章。
由于当前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的制度规范不完善,发展保障体系不健全,当前婴幼儿服务发展状况整体比较滞后,与社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实际需求相比、与发达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状况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当前条件下,要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需要如下四个方面的坚实保障。
完善体制 充实规范 推进管理制度完善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管理部门一直是卫生部门。不过,随着照护服务内容的拓展,教育内涵在不断丰富,教育部门在其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背景下,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在管理中的职责分配及其之间的关系协调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当前在卫生部门的职责中,婴幼儿照护服务有相应的规定“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但是在教育部门的职责中尚无相应的明确规定。这个问题其实是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管理体制问题。管理体制在一项事业发展中具有“龙头”作用,如果其不明确将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有很大的迟滞作用。
因此,当前急需对两个主要涉及部门的职责做出明确的划分和规定。在具体制度和规范方面有三个方面需要尽快完善:一是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准入标准,日常运行和管理等;二是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和标准,设施设备的规格和要求等;三是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从业人员的资质、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等。通过上述三个主要方面制度的建立和不断优化,推进整体管理制度完善。
发展公办 支持民办 促进供给体系建立
当前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上呈现“小而散”的基本特征,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企业内部设立的为企业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二是面向社会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三是附设在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整体而言,由于各种原因这些供给主体的供给能力都不强,供给量都不大。这种状况严重地制约着有质量的照护服务的供给。
因此,要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必须扩大照护服务供给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内外经验,要短期内扩大供给能力,必须坚持“公民并举”。一是要充分支持民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设立,鼓励民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扩大照顾服务的供给能力,提供多样化的照护服务。二是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的优势和实际需求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并尽可能向社会开放。三是要大力发展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兴建、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断提升其服务供给能力。同时通过利用社区中心的场地、闲置和富余校舍、农村集体设施等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当地的各种实际需求举办多样化的、符合当地需求的照护服务。通过公民并举,多条腿走路,从而促进供给体系的建立。
奖优扶弱 惩恶罚差 推动监管机制健全
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需要健全、严格的监管机制。相比于其他学段,处于照护服务阶段的婴幼儿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低质量的、危害婴幼儿安全的机构和行为不仅仅对婴幼儿健康成长产生恶劣影响,同时也会影响整个社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同和信心。
因此,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管制度和机制的建构必须本着一切从严的原则。对于举办优秀的,不分举办者的性质对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于举办条件较弱但是举办意愿强烈的,对其进行扶持和资助;对于在举办过程中出现恶意违规操作,或者存在对婴幼儿照护构成危害和危险的状况的,严厉进行惩治;对于举办不规范、举办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家长意见强烈的,要坚决进行处罚。同时,建立区域或者全国统一的婴幼儿照护监管信息系统,对每一个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进行实时动态监管。通过多种方式,让社区工作人员、家长、志愿者等群体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进行实时动态监管,适时向社会发布监管报告,尤其对服务质量差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要通过上述方式严加管控,尽全力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基本质量。
积极鼓励 多措并举 引导社会资源流入
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是一个新事物,当前社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看护孩子的场所或机构,而是一个集托、育、养、保、教等于一体的新业态和新需求。这种新业态和新需求下的照护服务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社会资源进入和支撑。尤其在师资培养、内容研发、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供给等方面需要大量社会资源的进入。
我们通过多种方式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源的流入,共同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的发展。一是在师资培养方面,需要开展早期照护服务的各种知识与技能培训,同时推动相关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合格的高质量的照护服务工作人员;二是在内容研发方面,鼓励相关的科研院所、企业、相关研究人员进行婴幼儿早期照护服务的相关标准、技术技能、材料、设施设备、软件系统等研发工作。同时,通过多层面、多层次的举措,引导社会资源快速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促进其健康快速有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