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试行)》,针对幼儿园伙食费的管理、退费、膳食营养配餐等家长关心的问题作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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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餐饮服务不得委托承包
《办法》明确,幼儿园应成立膳食管理组,园长任组长,成员由后勤副园长或者后勤主任、保健医生、厨师、财务人员、库管人员、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同时,应当建立从采购、验收、加工制作到配餐各环节的膳食管理全程监督制度,每个环节由2名以上人员参加,采购和验收环节的参与人员不得完全相同,所有参与人员应当签名。
《办法》明确,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对膳食工作情况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家委会可以结合季节变化等因素,每学期组织1至2次检查,由5名以上家长代表对幼儿园当天的采购清单、验收凭证、加工制作过程、配餐与就餐环节、食品留样和饭菜质量等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疫情防控期间,不少幼儿园孩子上学时间不稳定,对此,《办法》也给予了明确。儿童伙食费应当独立核算,每月结算。儿童连续请假2天以上的,幼儿园应当按 N-1天结算退还伙食费。每学期末(转、退园儿童离园时),幼儿园应当将儿童伙食费结余部分全部退还给家长。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也明确,幼儿园的餐饮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自主经营、自行管理,不得委托承包。
确保幼童平均每天摄入12种以上食物
膳食营养方面,《办法》也从多方面进行明确。其中,幼儿园应当为儿童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均衡的食品。幼儿园保健医生负责营养配餐,核算和分析儿童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编制营养平衡的儿童带量食谱,保证儿童膳食合理。幼儿园每周须向家长公示儿童食谱。
此外,幼儿园可以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标准食谱或者按照经过科学计算编制的自编带量食谱,足量提供餐饮服务,不得随意更改食谱或减少、替换食谱公布的食材品种。当天需采购的食材缺货的,应当征得保健医生意见后使用其他品种食材替代。
同时,幼儿园应当根据本地区、本季节市场食品供应情况,结合儿童伙食费标准等,合理地选择食品种类和数量,并按照同类互换、多种多样的原则调配每日膳食,做到平均每天摄入12种以上食物,每周25种以上食物。
实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办法》明确,幼儿园厨房应当做好每天每餐食品留样工作,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和承装留样食品的器皿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保健相关要求。
此外,《办法》明确,幼儿园应当实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幼儿园园长或者副园长与儿童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幼儿园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及时研究并反馈。(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