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县市场监管局日前对一起假冒大白兔奶糖注册商标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奉贤分公司厂名厂址和许可信息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有效维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接到权利人投诉,该局执法人员迅速处置,经现场检查和初步调查,发现当事人戴某利用租来的民房,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大白兔奶糖”。当事人生产的“大白兔奶糖”不仅假冒大白兔奶糖注册商标,还假冒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奉贤分公司厂名厂址及许可信息,至案发时共生产30箱,货值金额6000元。
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戴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大白兔奶糖,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同时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商标法的规定,且生产的是食品,一旦流入市场,不仅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结合当事人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莒县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择一重处”原则,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生产的大白兔奶糖30箱、包装纸1公斤,没收专用生产设备2台(套),罚款10万元。该案行政处罚最终全部履行到位。(张秀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