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自家的咸菜卖相更好,并且延长保质期,李某在腌制时违法添加了焦亚硫酸钠。然而,还没等来生意的蒸蒸日上,李某就丢了“饭碗”。昨天,李某被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三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性活动。据了解,这也是该法院发出的首个食品行业“从业禁止令”。
李某今年55岁,椒江人,在前所菜场以卖咸菜为生。起初,李某的咸菜大多从别处进货。后来,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李某尝试在家自制咸菜。
去年2月初,李某购买了一批鲜菜,在家中腌制成了4桶白咸菜。为了防止咸菜腐败,他在腌制过程中随意添加了焦亚硫酸钠。之后,这4桶白咸菜先后被运到前所菜场销售,销售金额612元。
同年6月29日,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抽查中发现,李某销售的白咸菜二氧化硫超标十倍多。至此,李某违法使用添加剂的事情暴露了。
“法官,我错了。”昨天下午,站在椒江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同样的话,李某反复说了三次。
当天,椒江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李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性活动。
法官李慧慧告诉记者,这是椒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个食品行业“从业禁止令”。“从业禁止令”生效后,李某的营业执照将被吊销,并且三年内不得从事与食品沾边的行业。哪怕是去餐馆当个服务员,也是不被允许的。
一个多小时后,在同一个法庭,另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宣判。路桥人吴某也被下达了“从业禁止令”,3年4个月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性活动。
吴某与李某,也许素未谋面,却曾身处同一条咸菜销售链中。
吴某是路桥区金清镇的农民,家有两亩地,他种植了一批蔬菜腌制成咸菜,部分冷藏于冷库中。去年6月底,冷库中的咸菜滞销,为了防止霉变,他违法添加了焦亚硫酸钠。之后,这批咸菜被销往椒江某菜场的经营户徐某和叶某手中,叶某又将部分咸菜转手卖给了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