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8年12月27日,执法人员对青岛九里食品配料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 经查实,该企业2018年6月15日为北镇市沟帮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复配防腐剂(保鲜剂),生产时添加了葡萄糖酸-δ-内酯、双乙酸钠、脱氢乙酸钠,由于公司工人工作失误标签上仅标示了葡萄糖酸-δ-内酯、双乙酸钠。脱氢乙酸钠在标签上未予标示。该批次复配防腐剂(保鲜剂)共生产200公斤,全部销售给北镇市沟帮子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使用了10公斤,剩余190公斤,每公斤销售价格为40元,货值金额8000元,违法所得400元。
该企业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的相关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为此,食药部门依法对其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并处罚款5000元。
青岛九里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方面表示,产品成分没有问题,只是这一批产品出厂时由于工作人员的一时疏忽在成分配料表上标示缺失造成的,已经处理完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