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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陈醋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通告

2020-11-23 09:32来源:中国网编辑:郭逸凡

2020年11月1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2020〕年第54号))。湟源县大华镇佳旺蔬菜瓜果综合店经销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湟源馨源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湟源陈醋,生产日期为2019-11-22,规格型号:600ml/瓶,经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15g/kg,标准规定≤1.0g/kg。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可以用作食品、饲料、乳胶、牙膏的防腐剂。在酸性条件下,对霉菌、酵母和细菌均有抑制作用,但对产酸菌作用较弱。苯甲酸分子态的抑菌活性较离子态高,故pH小于4时,抑菌活性高,抑菌的最适pH值为2.5~4.0,一般以低于pH值4.5~5.0为宜。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最大限量值为1.0g/kg。长期食用过多的苯甲酸,可能导致人体肠胃功能紊乱,会对人体的肝脏和肾脏产生影响,对人体健康不利。

企查查显示,青海湟源馨源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017-10-01批次湟源青稞香醋产品、2017-08-01批次湟源老醋产品、2018-03-21批次湟源陈醋产品添加剂超标被处以15000元的罚款并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61元。湟中永寿超市经销的标称生产企业为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为2020-06-10,规格型号为180克/袋,经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规定,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0000,8900,13000,13000,9500,标准规定n=5,c=2,m=1000,M=10000。(单位:CFU/g)海西中德食品百货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石家庄伊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泡爪,规格型号为238克/袋,生产日期为2020-07-21,经西宁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1×105,1.6×106,3.8×105,3.5×106,6.3×105,标准规定n=5,c=2,m=10000,M=100000。(单位:CFU/g)

化隆县甘都镇步步高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济源市大雄鹰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快乐宝贝橙汁饮料,规格型号:325ml/瓶,生产日期为2020-04-24,经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规定,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8×103,1.5×102,2.3×102,2.7×102,2.6×102CFU/mL,标准规定n=5,c=2,m=100,M=10000。菌落总数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如需氧情况、营养条件、pH、培养温度和时间等)每克(每毫升)检样所生长出来的细菌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根据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规定,菌落总数限量要求n=5,c=2,m=1000,M=10000。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说明其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湟源城关佳美乐购物广场经销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东莘县时达食用菌有限公司生产的腌渍食用菌,生产日期为2020-05-16,规格型号为1000克/袋,经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检出值为1.01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二氧化硫(化学式SO2)是最常见、最简单的硫氧化物。二氧化硫作在食品中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该物质以焦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等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者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处理,发挥护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的作用。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干制食用菌和藻类中二氧化硫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按照标准规定合理使用二氧化硫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超限量接触二氧化硫可能导致人类呼吸系统疾病及多组织损伤。

德农榨油坊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四川泸州泸川酒厂生产的小杂粮,生产日期为2018-09-18,规格型号为250mL/瓶,经西宁海关技术中心检验,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规定,酒精度检出值为34.8%vol,标准规定41%vol~43%vol。酒精度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酒质,原因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酒精度不达标是指测量的酒度与标示酒度有误差,酒度误差超过±1%vol即为不符合标准要求。

玛沁百姓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漯河益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香醋(酿造食醋),规格型号:1L/瓶,生产日期为2019-09-20,经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767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对食品中的酵母菌、腐败菌、霉菌有着较强的抑菌作用,广泛应用于肉类、鱼类、蔬菜类、水果类、饮料类、糕点类等的防腐、保鲜,是新型广谱抑菌剂,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防腐剂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不了解,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