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高高兴兴在网上购买阿胶糕,却没想到购买到的产品不仅过期还含有禁止添加物。近日,莆田市秀屿法院依法审理这样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10倍赔偿。不久前,秀屿的许某在某网店购买了10件“信源膏滋花湿膏八珍膏阿胶糕”并支付货款3420元。收到产品后,许某阅读说明书发现该产品超过保质期,而且还含有禁止添加物——黄芪,未依法标识玛咖粉、人参。许某将该网购平台诉至秀屿法院,请求退还购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
秀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许某提供的交易截图等证据予以证实,认为双方买卖合同成立。秀屿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产品为预先定量包装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该店铺在案涉产品中添加黄芪显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且案涉产品均已超过了产品上标注的保质期,显然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最后,秀屿法院判决,解除许某与某店铺的买卖合同。某店铺应退还货款3420元,并赔偿货款10倍即赔偿金34200元。(傅梅香 林娟)